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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时间:2024-07-01 10:08: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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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建筑物资公司等66家汽车经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建筑物资公司等66家汽车经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3]第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同意中国建筑物资公司等66家汽车经营企业在其转制、名称变更后,继续保留小轿车经营权。请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消原企业小轿车经营权。


附件:申请变更名称的66家汽车经营企业名单


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申请变更名称的66家汽车经营企业名单


中国建筑物资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供应制造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


中国石油物资总公司(原文件名称为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  


中国免税品公司(原文件公布为进口免税小轿车经营单位)更名为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


南方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南方工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首汽集团公司租赁分公司更名为北京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林子商贸中心更名为北京中汽梓洲汽车销售中心


北京北方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北方汽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利利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中际广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乐驰经贸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金台乐驰经贸有限公司


北京光大国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汇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汽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汽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啼克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聚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汽车贸易公司更名为上海强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机电产品贸易中心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天津市鹏兴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靖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山西靖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保定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沧州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承德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邯郸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衡水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廊坊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邢台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贸易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石家庄第二分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二分公司


大连南星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大连南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汽车总公司更名为山东省汽车工业总公司


烟台市机电设备公司更名为烟台市机电设备总公司


烟台交运集团轿车修理有限公司更名为烟台集大轿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德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德州华运汽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青岛大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大学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中北亚科工贸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银资科工贸有限公司


湖北省机械工业汽车贸易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湖北三环金通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物资开发公司更名为广东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机电设备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广州市华初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东骏物资设备公司更名为广州东骏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东风进出口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南方东风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风商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东风车城物流有限公司


东风深圳富康轿车经销联合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三九康桥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五洲商场更名为茂名市茂南五洲商场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


江苏肯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肯瑞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武进市汽车贸易总公司更名为常州市武进汽车贸易总公司


南京跃进汽车贸易公司更名为跃进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常州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常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汽车大修厂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镇江市天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机电设备公司更名为苏州市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汽车经营部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无锡威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中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中汽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机电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东泰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齐齐哈尔粤华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哈尔滨经销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黑龙江龙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闽进出口公司更名为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西藏天翔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物汽车贸易总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川物汽车进出口贸易总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成都贸易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四川省长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商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商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征求对脱敏凝胶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对脱敏凝胶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函[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1.脱敏凝胶:用于牙体脱敏。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2.单人无菌室 :用于防止病人术后感染。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3.碳纤定位床板及背部插板:用于CT及加速器诊断及治疗时病人的支撑和定位。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4.冰点渗透压仪:用于测量人体体液的渗透压值。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5.锉疮治疗笔:用于治疗人体面部锉疮。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6.脑磁图系统: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7.全自动康复治疗仪器: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8.胃癌检测仪(不含光敏剂):该仪器发出的紫外光通过光导纤维输出管路照射患者胃内的光敏剂,检测荧光强度,达到诊断胃癌的作用。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9.一次性使用冷冻管、培养皿、试管、培养板:供医院化验室使用。拟不作为类医疗器械管理。

  10.术前肢体消毒抬升小车: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11.医用拐杖:供医院康复病人使用。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1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用进器器件: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3.临床检验用样品处理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14.可调式摇摆称:用于显示血袋中收集血液的净体积。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15.切片石蜡:用于人体组织切片。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16.起搏器程控仪:用于对起搏器进行体外查询和程控。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7.水疗设备:通过水流的冲击按摩,达到身体放松的作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18.静态平衡训练系统:用于对身体重心的平衡能力有缺陷的病人进行平衡训练,以达到稳定身体重心的目的。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9.超声图文网络工作站: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20.输液用空气净化设备:用于净化进入输液瓶的空气。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21.干扰检查用试剂盒:用于医院生化分析仪及生化试剂干扰性能进行检验和评估的试剂。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2.牙齿美白材料:用于牙齿美白。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23.调配菌悬液用缓冲液: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4.生化试验有加样吸头: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5.微需氧发生袋/剂:用于产生微需氧环境,进行细菌培养。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6.二氧化碳发生袋/剂:用于产生二氧化碳环境,进行细菌培养。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7.厌氧发生袋/剂:用于产生厌氧环境,进行细菌培养。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8.一次性加样试管:用于生化试验加样。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9.矿物油:用于细菌鉴定板条产生微需氧环境。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0.无菌接种环:用于接种标本。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1.厌氧指示条:用于指示环境中有无氧气存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2.磁性搅拌棒:用于试验中搅拌反应物。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3.化学清洗液:用于清洗试验仪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4.样品杯:用于装试剂和样品。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5.宫颈癌筛选试剂盒(5%醋酸):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3年10月1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