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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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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
议的部署以及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金保工程建设等
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任务目标。将国务院确定的全年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
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7%左右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地方,并结合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
制,使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区别特点,平衡推进就业再就业。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
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在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
策的同时,针对小额担保贷款、主辅分离分流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采取切实措施取得突破。
区别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再就业、并轨
和调控失业的工作,兼顾做好新生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工作,以及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
工作,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工作,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采取更加有
效形式,将再就业援助活动做细做实,健全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再就
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总结再就业工作经验,并加以大力推广。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
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完成10万新技师培养任务,设立
高技能人才开发和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增
加20%。扩展技能竞赛和表彰活动。组织实施400万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计划、百城30万人员
的创业培训活动和农民工培训规划。
  (四)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制定就业服务标准,总结推
广就业服务经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
贴政策,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
的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失业的调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
作。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引导规范,避免集中大规模裁员。大力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
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避免大量直接推向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并轨
工作,防止失业率大幅攀升。搞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处理好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
的关系。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
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
人数达到1030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5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0万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0万人。
  (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强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按险种分别记帐。建立专项
公示制度和企业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加强稽核清欠工作,全面推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达到2890亿元,增加31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255亿元,增
加20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015亿元,增加180亿元。
  (八)扩大并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社会化
管理服务率达到90%,其中社区管理比例达到50%左右。规范指纹认定工作,开展退休人员生
存状况异地协查和养老金异地协发工作试点。
  (九)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影响确保发放的个案问
题。贯彻落实好农垦企业参保政策,加强对困难地区重点市县的督查。完善财政资金补助办
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做到基本养老金发放全年无拖欠。
  (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
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费基和待遇计发办法,规范个体、灵活
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制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
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研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能力。确保按
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基础管理,继续推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
录,规范业务流程,搞好失业人员的服务。总结推广用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有效做
法,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服务,简化业务经办
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完善定点协议管理,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准入、竞争、退出机制和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的监测
体系、运行评估体系、基金预警系统等基础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十三)全面推动工伤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理顺工伤保险管理
体制,健全工伤保险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业务流程,进一步制定和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工伤保险过渡衔接和未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十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和整顿规范的经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配
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和机构,稳定工作队伍,防范基金风险。以
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为重点,积极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被征地
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保险办法。
  (十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继续贯彻落实七部门通知,建立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
员会,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抓好联系城市试点,改进监管方式,规
范现场和非现场监督,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
研究个人帐户基金监管政策,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探索保值增值渠道。开展反欺诈
工作,严厉打击少缴漏缴、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和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健全基金决算制度。
  (十六)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完成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
点的总结评估工作,启动吉林、黑龙江两省社保试点,重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做
好并轨工作,继续探索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经验。
  三、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
范企业用工行为。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下岗职工等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非
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政策,指导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
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方机制建设,发
挥工会和企业组织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十八)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工资支付法规,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
配的监督,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
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激励有效、约
束严明的分配机制。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
度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重点
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
理体制改革。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资格培训和管理,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监
督机制。
  (二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落实维稳工
作责任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大对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的督查工作力度,遏制大规模上访等
群体性事件上升的势头。
  (二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制订劳动保障
监察目标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推广主办监察员制度。重点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各类企
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
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和充实监察人员。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四、加强基础工作,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修改完善工
作,争取年内出台。起草、修改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展促进就业法、职业技能
培训考核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做好部颁规章的起草、审核、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
劳动保障地方立法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监督
和普法力度。
  (二十三)组织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抓紧抓好对现行行政审批
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及其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行政许可的工作制
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十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继续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组
织建设,推动街道社区平台开展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
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平台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十五)全面实施金保工程。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积极
有序地实施金保工程建设,完成立项、部省联网和有关试点工作,推进中央、省、市三级数
据中心建设、统一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其它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保
障信息系统。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规划统计工作。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年度事业发
展计划,重点做好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预测分析,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
检查评估。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定期报表制度。加强抽样调
查和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
成本抽样调查。
  (二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研究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重点难点问题,加
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深入研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协调劳动
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实现重点科研的新突破。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工作。
  (二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廉政勤政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行风建设。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
行政学院学习,抽调干部脱产培训,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加强省、地两级劳动保障厅局长业
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二十九)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强统筹策划,重点宣传贯彻落实再就
业政策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重要进展,宣传维护
劳动者权益和金保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三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的高层互访,加强与国际劳工组
织的合作,办好中国就业论坛、APEC劳动保障高层研讨会和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
大会。加强世行项目管理,争取新的合作。制定境外就业配套措施,促进境外就业市场开拓。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 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津成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港、澳居民的暂住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公安分局、大通县公安局负责本辖区内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工商、计划生育、卫生、劳动、教育、民政、房产、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拟在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在到达本市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暂住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和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暂住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由留住者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持房屋租赁合同和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旅客住宿登记;
(五)暂住在宗教场所或其他场所的宗教职业人员,应到暂住所在地宗教主管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在其直系亲属家中的,由其亲属告知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本单位保卫部门,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七条 正在服刑的劳改、劳教人员经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回家探亲的,由本人持批准证明,在到达本市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第八条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容遣送。
第九条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及宗教职业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还应当申领《暂住证》。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在签发《暂住证》前,应当查看育龄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以及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暂住人应当持有的其他证明;对证件齐全,符合暂住规定的,应当于申请当日登记,签发《暂住证》。
第十一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3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期满后继续暂住的,应当重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在本市范围内有效。暂住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暂住地的,应当持《暂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暂住证》遗失、损毁的,暂住人应当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补领《暂住证》。
第十二条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禁止转借、转让、买卖、骗取、冒领、伪造、涂改《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服从当地的治安管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案件查处工作;
(四)离开本市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四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暂住人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外来务工单位、社会办学单位及个体业主不得雇用、招收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
单位及个体业主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发现暂住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十六条 劳动、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暂住人办理有关证照或登记手续时,应当查看其《暂住证》。
第十七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死亡,留住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暂住登记,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培训暂住人口管理人员,对暂住人口开展法制教育;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
(三)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以及侵害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暂住人口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合做好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或者不按规定办理《暂住证》变更、延期、补领手续的,责令有关责任人或者暂住人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三)转借、转让、买卖、骗取、冒领、伪造、涂改《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单位或个体业主雇用、招收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非法扣押暂住人《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暂住人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有意刁难暂住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1996〉46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号)和国务院要求,现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专此通知。
  附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二○一二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6
一、基础和形势 6
(一)基础条件 6
(二)发展形势 8
二、总体战略 9
(一)指导思想 9
(二)战略定位 10
(三)发展目标 11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2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 13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14
(三)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 14
(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5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16
(一)优先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 16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17
(三)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19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0
五、建设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21
(一)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21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2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2
六、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23
(一)推广“两型”生产生活方式 24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24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25
七、全面推进开放创新与合作 25
(一)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25
(二)搭建开放合作发展平台 26
(三)强化区域创新合作交流 27
八、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28
(一)完善共建机制 28
(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28
(三)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29
(四)强化政策支撑 29
(五)培育区域创新文化 30
(六)加强组织实施 30















前 言

1988年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动建设,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科技资源密集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我国以光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本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精神的具体部署,是指导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基础和形势
(一)基础条件
20多年来,东湖示范区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成功打造了“武汉•中国光谷”品牌,实现了快速发展。2010年,东湖示范区完成企业总收入2918亿元,工业总产值2503亿元。东湖示范区的建设带动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自主创新中心之一。
塑造了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坚持产业特色化和高端化发展,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光电子信息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已建成中国最大的光纤光缆制造基地、中国光通信领域重要的科研开发基地。目前,光纤光缆的生产规模居全球第二,国内市场占有率为50%,国际市场占有率为12%;光电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为60%,国际市场占有率为6%。生物产业加速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工程设计、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异军突起。
集聚了丰富的科教与人才资源。东湖示范区集聚了42所高校、30多家国家重点科研机构、400多家企业研发机构。拥有大量高端人才和科技人员,包括60位两院院士、2万名科技活动人员、2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和8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
探索了若干有效的发展模式。东湖示范区创建了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了“企业化运作、吸纳社会投资、引进全球一流服务机构”的企业孵化服务新机制;率先探索了“科技成果在高校产生、成果在高校周边孵化、孵化企业在大学科技园成长、产业在专业园规模发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实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公共服务新做法。
涌现了若干领先的技术创新成果。在东湖示范区诞生了我国第一根光纤、第一个光传输系统、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红光高清视盘机(NVD);创制了7项国际标准,实现了我国在光通信领域国际标准零的突破;高端数控系统打破了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高效短流程嵌入式复合纺纱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开放式虚拟地球集成共享平台及重大工程应用、分布式超大型地球信息系统(GIS)平台开发与应用等一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奖项。
(二)发展形势
新时期,国际国内经济正经历着深刻变革。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深入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加快。东湖示范区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国际看,金融危机重构了全球产业与科技竞争新格局。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专业化深入推进,产业和技术分工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展开。金融危机正在催生重大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绿色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仍然是全球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第四代移动通信(4G)、物联网、智能电网、基因工程等技术领域受到广泛重视。东湖示范区创新资源密集,光电子产业竞争优势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能巨大,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球新一轮竞争,抢占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从国内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未来十年,是我国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正在经历的一场深刻变革。东湖示范区要加快探索“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内生增长”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东湖示范区作为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必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进一步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跨越发展。
二、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辐射带动”,充分发挥科教与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创新品牌,努力突破科教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瓶颈,大幅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将东湖示范区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
创新驱动,就是要坚持把创新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到东湖示范区建设的整个过程,渗透到示范区发展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创新对示范区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绿色发展,就是要坚持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新能源技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倡导低碳生活,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开放合作,就是要坚持国际化发展,大力引进跨国资本、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与竞争,努力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辐射带动,就是要坚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要素流动、产业合作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辐射带动周边乃至中部地区创新发展,在全国形成有效示范。
(二)战略定位
创新驱动示范区。发挥科教资源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探索依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为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示范。
开放合作先行区。加快推进对外合作、开放交流,汇聚全球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为实现国际化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两型”改革先导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机制创新引领区。创新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公共管理服务等机制,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提供示范。
高端产业聚集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基地的作用,大力发展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我国产业高端化发展提供示范。
中部崛起增长极。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中部崛起的重要引擎。
(三)发展目标
2015年,东湖示范区创新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企业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形成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搭建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行业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6%以上,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形成一批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授权数比2010年翻两番,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0件。
——开放合作形成新局面。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发展环境和经营理念,建成一批国际开放合作发展平台,区域合作与交流频繁,国际高端创新要素富集,国际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园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和无线网络全覆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
——机制体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科技金融、股权激励、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探索一批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科技金融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到2020年,东湖示范区实现企业总收入30000亿元,在光电子、生物、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领域形成若干个拥有技术主导权的特色产业集群,成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环境优良、创新经济活跃的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头兵,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享誉世界的“光谷”。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发挥智力资源密集优势,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一批原始创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打造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研发机构,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持续创新基础能力,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国家重要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
1.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与项目。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龙头企业争取参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部署,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或工程,争取国家项目在东湖示范区布局。
2.建设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碳捕捉、云计算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统筹规划,在激光、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领域构建若干重要研发基地,形成集中布局。
3.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共性技术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支撑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新兴产业成长。
4.推进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促进高端人才、一流技术和产业资本集聚。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办好东湖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一批创新创业载体,推动科研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1.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创制技术标准,培育自主品牌,创新产业组织模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大批创新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大企业运用并购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提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加强公共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
2.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探索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围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支持开展运行机制创新,强化新型产业组织在产学研用合作中的作用。
3.推动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光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力度,突破光传输、先进激光、基因工程、射频识别、云计算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等领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对主导产业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
1.深化区校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东湖示范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全面战略合作,探索多种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共建公共研发平台,联合促进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落地。
2.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有效机制。提升大学科技园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师生在东湖示范区创新创业。推进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和人员考评制度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改革技术成果管理制度,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进一步界定和明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属,完善相关技术成果的评议、定价、收益分配机制。
(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完善创业孵化器体系。支持高水平创业、跨区域创业和系列创业。搭建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新孵化器运行机制,扩大孵化器规模,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专业孵化器,提升孵化器服务水平。
2.搭建“加速器”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速器”建设,探索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对企业融资扶持,推动创业投资和企业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3.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情报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科技条件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着力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政府采购科技中介服务。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地方优势,优先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生物、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企业集聚、要素完善、协作紧密、创新能力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一)优先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
1.巩固发展光电产业。以关键技术突破促进产业升级,以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规模发展。扩大光通信、激光、光电显示及半导体照明等优势产业规模,力争掌握新一代光通信、光伏等领域核心技术,培育新的增长点。光通信产业要面向电信基础网络、光纤接入网、城域网建设,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关键技术、材料、核心器件以及下游城域网、接入网设备领域延伸。激光产业要以激光器研发和生产为核心,积极切入高端激光设备及系统市场。光电显示产业要努力扩大液晶显示(TFT-LCD)产业规模,大力培育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三维空间(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与产品。半导体照明产业要以发光二极管(LED)芯片技术为核心,积极构建从外延、芯片到封装、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光伏产业要在新型光伏电池技术研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领域获得突破性进展。
2.壮大光电关联产业。坚持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大力发展消费电子、集成电路等光电关联产业。做大消费电子产业规模,不断提高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吸引企业在东湖示范区设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研发中心、智能移动终端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总部。构建以芯片制造为基础、集成电路(IC)设计为核心,覆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设备、关键材料、知识产权服务等配套环节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3.发展光电新兴产业。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快产业和技术平台建设,在地球空间信息、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等领域,大力支持服务模式创新。物联网产业要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在光与无线传感、物联网接入与组网、数据库构建与应用、智能决策与运营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要大力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云计算产业要推进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云计算服务。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1.创新发展生物产业。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依托,推动生物产业与光电子信息产业的融合发展,突破性发展生物药、化学药制剂、中药及植物药、医疗器械、医药研发外包、健康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生物农业和生物能源,超前布局生物信息服务与生物制造,重点扶持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形成涵盖产品研发、技术转让、中介服务、高端制造、商业流通、人才培养与综合服务等环节的产业链。生物药要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为核心,培育和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化学药制剂要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药物新品种、新剂型的开发。中药及植物药要促进现代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的结合,重点发展中成药、中药保健食品,培育植物提取物和植物药。医疗器械要掌握新一代激光医疗设备核心技术,重点发展泌尿外科、眼科、皮肤科、心血管科的激光医疗设备。加快培育医药研发外包和健康管理服务。
2.跨越式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求,强化政府引导,探索实行总承包和投资运营等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产品、技术和服务。重点发展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新型环境友好材料与产品、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领域。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领域要优先发展工业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和技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要大力发展脱硝、脱盐、减碳等一批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企业集聚发展。
3.全面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光机电一体化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控机床、清洁能源装备、智能电网和装备用电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大力发展成套设备与系统,积极拓展装备服务领域,全面打造国内一流的高端装备制造创新与产业化基地。数控机床领域要坚持以中高档数控系统、重型与超重型机床为特色。清洁能源装备领域要大力发展清洁高效发电设备,形成以核电服务业为核心的、覆盖核能及核技术应用产业链全过程的服务产业。智能电网领域要重点发展超高压变压器、智能变压器、电子式互感器、特高压电网电力光纤光缆等智能输变电设备。装备用电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领域要在汽车、特种船、船舶配套设备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方面加强电子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新模式、新机制,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业等,建立带动武汉、辐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1.提升发展信息服务业。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三网融合和企业信息化需求升级的机遇,加快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创意、移动互联网产业。软件及服务外包领域要推进软件、系统集成、服务外包的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加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企业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动漫创意领域要大力发展动漫、网络游戏、数字艺术、数字新媒体等创意产业。力争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标准研发、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移动多媒体内容生成等方面形成突破。
2.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建设中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核心区。研发设计业要引进培育一批市场化的第三方研发公司,做大做强工程设计,加快培育工业设计和商业设计。检验检测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拓展延伸检验检测服务链条。科技中介服务业要发展技术评估与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等服务。
3.加快发展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业。充分利用武汉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大力发展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推进标准创制和平台建设,做大做强空间数据获取与处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智能导航系统、地球空间信息系统集成、测绘仪器与装备等领域,构建从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到信息提取与增值服务运营的完整产业链。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功能分区。按照“关联功能集中、制造服务分离、产业专业聚集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合理布局产业培育、高端制造、研发创新、科技商务、总部经济等功能,形成五大功能分区。
2.推进专业园建设。按照“科学规划、专业聚集、开发有序、功能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光电子创新园、半导体产业园、光电子产业新区、生物产业园等专业园建设。
五、建设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资本、人才和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东湖示范区建设成为要素齐全、体系完善、效能显著的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一)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发挥武汉循环经济产业基金、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建立促进科技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研究完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业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间的投贷联动机制。支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服务。支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开展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搭建创业投资平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者的深度交流。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投入力度,吸引创业投资企业入驻。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托“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赤子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重点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技术型创业者向现代企业家转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结合,培养更多满足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3.完善人才激励与服务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措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高端创新人才认定体系,完善高端人才的居住、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机制。完善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合作创新机制,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依法依规推动及时获得授权。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培育与功能强化工程。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建立资本市场与知识产权市场的对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产业转化服务链。发展以知识产权培训、信息增值、中介服务等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4.推进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着力培育精品名牌。实施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战略,支持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全球化。
六、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紧抓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充分发挥东湖示范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优势,以创新机制体制为核心,推广“两型”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努力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典范。
(一)推广“两型”生产生活方式
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和再生水。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内物料闭路循环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建立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健全项目准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合同能源管理(EMC)等市场化节能减排新机制。
3.积极倡导“两型”生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等一批示范工程,培养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和习惯,鼓励公众更多选择节能产品,采取低碳出行方式。积极倡导企业绿色商务办公,建设“碳中和社区”。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维护生态安全。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地、生态涵养区、森林保护区。维持湖泊、湿地、河流、山林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系统健康,保护生物栖息地。倡导文化生态旅游,注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实现保护性开发。
2.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坚持开发建设、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1.完善土地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入园项目审核制度,建立项目准入指标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强企业用地合同管理,明确企业用地建设规范与违约处置办法。
2.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鼓励发展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集约式开发建设模式。制定严格的企业用地和建筑物退出管理流程与实施办法。加大建成区土地资源挖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
七、全面推进开放创新与合作
积极搭建国际化发展平台,优化国际化发展环境,大力提升企业、中介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水平,促进国际间、区域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全面推进东湖示范区的开放创新与合作。
(一)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1.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销售与生产网络,开展对外投资,提高国际影响力。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支持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国际工程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活动。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吸纳国外企业或组织,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
2.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开展国际并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发展激光、光通信、生物育种、生物质能、节能环保、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产业集群,培育千亿规模的领军企业,抢占全球技术和产业主导权。
3.提高中介组织国际化水平。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业务,加强与国际同类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二)搭建开放合作发展平台
1.搭建国际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场信息平台,推动企业适应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运营等规则和模式。积极引进国际商务机构、商会协会、产业组织,搭建国际合作交流的桥梁和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科研基地或联合实验室。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
2.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发展研发服务外包,积极推进跨国技术贸易。打造“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暨论坛、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品牌。扩大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合作与交流,与具有共同合作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重点围绕光电子、生物等领域,建设国际创新园。
3.优化国际商务环境。营造国内外企业和创业者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改善国际商务发展的软硬件条件,建设东湖综合保税区,加强与武汉新港、天河机场、铁路中心口岸等口岸业务联动,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的上线运行。
(三)强化区域创新合作交流
1.加强与其他园区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东湖、中关村、上海张江示范区之间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多园多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中小企业发展、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积极开展与国内其他高新区的合作。
2.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东湖示范区的创新要素向周边扩散,联动发展周边区域,探索功能梯度布局、产业错位发展的格局。
3.促进武汉城市圈分工合作。与周边城市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城市圈内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合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层次,增强服务周边城市的能力。
4.引领中部地区创新发展。探索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城乡统筹新机制,探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模式,为中部地区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八、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积极完善共建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强化政策支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开放、活跃、高效的发展环境,为东湖示范区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体制动力。
(一)完善共建机制
1.强化部际协调小组职能。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要加强全面指导,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先行先试,协调促进东湖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2.充分发挥湖北省、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湖北省、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东湖示范区发展建设,研究解决东湖示范区发展的相关问题,协商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政策、法制环境。组织制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
3.密切部省合作。部际协调小组相关部门与湖北省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东湖示范区建设。
(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环境。
2.完善行政监督、考核机制。推进东湖示范区管理机构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促进自主创新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推进网上办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
(三)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网等立体交通系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实施无线宽带、智能交通、资源信息化管理等示范工程,提高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打造智慧型园区。加快完善商务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生活配套。
2.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大力改善社区环境,建设新型宜居社区。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促进福利社会化。
(四)强化政策支撑
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东湖示范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
(五)培育区域创新文化
培育光谷文化,塑造光谷企业家精神,营造“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氛围。深化“光谷”品牌内涵,加强专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区域品牌架构;精心组织重大品牌策划活动,积极开展境内外宣传和推广,提高“光谷”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组织实施
部际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负责组织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做好本规划与其他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衔接工作;根据规划纲要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