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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第四批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15:30: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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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第四批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关于核发第四批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依据《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部对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材料和检测报告,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AXE10数字程控交换设备” 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UM-48/100B(2400A以下)智能开关电源系统”、“DUM-48/50B(48V/50A 600A以下)智能开关电源系统”, 符合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条件,同意颁发《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第四批获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设备清单附后)。

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

各电信运营企业也应按照《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电信建设项目选用设备中,注意选用获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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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获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生产企业
设备名称及型号
适用地区
证号

1
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
AXE10数字程控交换设备
9烈度以下
01-009-03001

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UM-48/100B(2400A以下)智能开关电源系统
9烈度以下
03-014-03002

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UM-48/50B(48V/50A 600A以下)智能开关电源系统
9烈度以下
03-014-03003





2012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路某先后三次至其同学、朋友家中,以借用农用拖拉机拉货物为借口,骗得三被害人农用拖拉机三辆,后路某将骗得的拖拉机销售,赃款用于个人挥霍。经鉴定,被骗三辆农用拖拉机分别价值为4100元、4400元、4000元。犯罪嫌疑人行为地关于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以诈骗金额7000元为“数额较大”。处理本案时,承办部门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多次诈骗,总额达到起刑点,但每次的数额均没有达到起刑点,不应当按犯罪论处。理由有二:一是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累加”的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累加诈骗数额;二是多次诈骗系“连续犯”,根据刑法理论,对连续犯按照一罪处罚,而无数额累加之说。故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路某之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路某虽然三次分别诈骗的数额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但是,应对其三次诈骗数额依法累加之后,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路某应当累加诈骗数额,即以诈骗数额为12500元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累加后达到起刑点具备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有三性,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为犯罪数额。任何行为,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单个诈骗没有达到起刑点,是违法行为,但多次诈骗,便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达到规定的起刑点就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持不能累加的观点忽视了事物量变质变的原理,机械地理解和运用连续犯的刑法理论,客观上放纵了犯罪。

其次,累加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发布)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这里的“扣除”,就是累加后的扣除。没有累加,何来扣除。从通篇文字表述的格式和意思,诈骗数额也应当理解为累加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种累加的观点,即多次诈骗中,如果有一次达到起刑点,则其他次数的诈骗数额方可累加,否则不能。实际上,这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累加方法。一次达到起刑点其他方可累加,与每次均未达到起刑点累加,性质是一致的,都是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发生质变的情况,与其中一次诈骗达不达到起刑点没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上述几点,在处理本案时,应当累加计算嫌疑人路某的诈骗数额,以犯罪嫌疑人路某诈骗金额为12500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本案的累加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是造成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歧之所在。类似情形的盗窃、敲诈勒索行为,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分别增加了“多次”的入刑情节,故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对类似本案诈骗“多次”情形做一详尽规定,以解决对该类问题认识的混乱现象、统一司法尺度。



【参考文献】

1、 赵征东《多次诈骗的数额应当累加》检察日报 2007.8.28

2、 钟川郭胜勇《多次诈骗数额累加问题研究》 百度文库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刚

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府办发〔2008〕94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扬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0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3号)和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7〕18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江苏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6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千家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3、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简称市重点耗能企业)。
二、对各地区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两类指标,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只要未达到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评价考核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公布后半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公布半个月后,市政府委托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区节能目标及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检查评估报告,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天内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3、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8分以上)、完成(85-97分)、基本完成(75-84分)、未完成(74分以下)四个等次。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未达到市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次。
4、奖惩办法。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核后,提交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完成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贸委。
三、对千家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千家百家企业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经贸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审核后报省经贸委。市经贸委组织评估调查组,对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百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和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的具体考核事项分别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两类指标,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2。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与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状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评价考核程序。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组织评估调查组,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5月份完成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3、评价考核等级。评价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8分以上)、完成(85-97分)、基本完成(75-84分)、未完成(74分以下)四个等级。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未达到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4、奖惩办法。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在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项目资金时可获得加分。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及其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取消其当年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项目资金的资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附表:1、各县(市、区)、开发区、化工园区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计分表;
2、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表1
各县(市、区)、开发区、化工园区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
目标
(40分) 1 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次。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 和领导情况 4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2分。
3 节能目标分解 和落实情况 6 1.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2分;
2.节能目标分解到乡镇和重点耗能企业,2分;
3.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公布、检查和考核,2分。
4 调整和优化 产业结构情况 14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2分;
3.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2分;
4.完成当年“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整治和关停任务,得4分,每少完成10%扣1分,70%以下的不得分。每多完成10%加1分,最多加4分。
5.完成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任务,得4分,每少完成10%扣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4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分;
3.完成年度节能技术改造目标,得4分,每少完成10%扣1分,70%以下的不得分。每多完成10%加1分,最多加4分。
6 节能技术开发 和推广情况 4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新机制,实施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管理情况 12 1.重点耗能企业(含县(市、区)重点)当年节能目标完成率100%,得4分,每少完成10%扣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2.完成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得2分,完成80%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3.完成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得2分,完成80%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实施一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2分;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得2分,完成80%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 4 1.制定和完善节能配套政策,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2.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9 节能基础工作 落实情况 6 1.加强节能队伍建设,成立节能监察机构,2分;
2.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建立健全节能统计监测体系,2分;
3.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4.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附表2
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
目标
(40分) 1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目标的80%得32分、完成目标的70%得28分、完成目标的60%得24分、完成目标的50%得20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
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8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分;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3.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3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2 1.制定节能目标考核制度,4分;
2.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4分;
3.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实行节奖超罚,4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 实施情况 18 1.主要产品单耗在限额范围内,2分;
2.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定额水平,得2分,每低于定额5%,加1分,最多加2分;
3.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4.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得6分,完成90%得4分,完成80%得2分,80%以下的不得分。每多完成5%加2分,最多加8分;
5.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4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2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能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3分;
2.按规定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3分;
3.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3分;
4.主要耗能设备达到能效标准,3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基础台帐,3分;
2.按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定期分析、上报能源利用状况,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2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小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