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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10:36: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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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做好2003年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管三字[2003]15号

2002年,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民用爆破器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工作,在2001年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

但是,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8人,重伤12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企业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隐患。根据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2003年将继续开展民用爆破器材的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国防科工委近日下发通知,就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向各级民用爆破器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生产、流通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督促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爆破器材的专项整治工作。

2.依法监管,下力量抓好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估。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涉及多个行业,其所有制性质也不尽相同,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规定,贯彻国家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所辖区域内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基础工作以及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划分出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2003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整改和完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专用储存仓库、储存室的监管。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期搬迁或限量储存等措施;严格仓库的保管、看护制度,落实人防、技防和犬防等措施;严格人员和爆破器材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督促矿山、工程施工等重点单位,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丢失和被盗。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2号文件,硝酸铵、氯酸钾已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52号文件的要求,根据职责,认真研究和做好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5.严肃查处事故。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环节发生的各类事故。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条件不具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保费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平保发〔1998〕283号),要求对该公司新开办的若干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地分公司新开办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普通人寿险
(一)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二)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三)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四)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五)平安附加定期保险(利差返还型)
(六)平安育英才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
(七)平安万家福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八)平安永福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九)平安团体终身寿险(利差返还型)
(十)平安新一代成长年金保险(利差返还型)
(十一)平安团体福寿两全保险
二、养老年金保险
(一)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二)平安福临门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三)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利差返还型)
(四)平安夕阳红养老保险(利差返还型)
三、健康保险
(一)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甲、利差返还型)
(二)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三)平安康乐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
(四)团体防癌保险
(五)母子平安保险
(六)平安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七)平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八)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九)学生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十)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十一)儿童健康保险



1999年4月15日

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建科〔2012〕5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厅(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为贯彻国务院部署,推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普遍缺乏节能措施,室内舒适性较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夏热冬冷地区住宅空调和采暖需求逐年上升。空调用电成为夏季居民用电的主要部分,用电高峰负荷已经对电网容量与安全形成挑战。冬季普遍采用电采暖,部分地区开始建设集中采暖设施为居住建筑供热,能耗大大增加。对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提升建筑用能效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有效缓解建筑能耗增长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建筑室内热舒适性,有效改变居住建筑室内夏季过热、冬季过冷的状况,减少室内噪声,更好地惠及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改善民生战略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夏热冬冷地区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探索适用夏热冬冷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及融资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产品体系,为大规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适用。要在充分考虑地区气候特点、建筑现状、居民用能特点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改造内容及技术路线,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二是窗改为主、适当综合。改造应以门窗节能改造为主要内容,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遮阳、屋顶及墙体保温等措施。三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改造应根据地区实际与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相结合,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四是政府引导、多方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奖励、地方财政稳定投入,引导受益居民、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自愿投资改造,建立稳定、多元的投融资渠道。五是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在实施单一改造项目同时,应选择积极性高、组织能力强、改造资金落实好的市县,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实现集中连片的推进效果。
  三、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各项工作
  (一)做好既有居住建筑现状调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状况、室内热环境及居民改造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信息数据库,为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确定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二)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确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分年度改造计划。应根据规划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目标分解落实情况、节能改造重点市县、改造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改造效益分析、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省(区、市)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将节能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节能改造任务及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三)鼓励重点市县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为突出政策综合效益和改造整体效果,鼓励有积极性的重点市县加大改造力度,实施集中连片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城市市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整体效果。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补助资金,并在改造完成后根据实际改造效果给予专门资金奖励。申请节能改造的重点市县,要抓紧制定改造方案,提出节能改造目标,保障措施并落实改造项目,并随省级改造实施方案一并上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寿命、建筑所有权人改造意愿等因素选择改造项目。防止假借改造名义实施大拆大建。应根据建筑形式、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节能改造方案优化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改造工程的防火安全管理。加强改造项目选用的门窗、遮阳系统、保温材料等产品的工程准入控制,优先选择获得国家节能性能标识、列入推广目录的材料及产品。
  (五)建立改造项目专项验收与评估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改造项目的评估机制,对改造项目的实施量、工程质量等进行专项验收,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居民室内舒适度改善等情况进行测评。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四、完善配套措施,保障节能改造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节能改造工作协作机制,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力求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城市市容整治、平改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同步实施。要充分发挥墙改节能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的作用,做好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受益居民及产权单位投入。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地方各级财政要把节能改造作为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重点,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技术标准产品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编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指导改造实施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规程、图集、工法等,指导和规范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应通过发布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公告等形式,引导改造工程选用性能优良的技术及产品。在推广成熟的改造技术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技术及产品的应用。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争取和动员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及时总结与宣传节能改造范例,扩大社会影响,推动节能改造工作。要加大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等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设计、施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组织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将节能改造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责任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有关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部清算中央财政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