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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1:21: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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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3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政府监督执法部门监管手段,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的要求,经建设部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现就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

通过采集、分析工程项目、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动态信息,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行为、工程项目建设中各环节的监管,提高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同时通过在建设部公众信息网上对外发布一些必要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部、省、市三级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逐步完善三级数据交换体系,形成实时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国建筑市场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

二、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建筑市场有关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方面。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几大环节中违规或不良行为。

(二)建筑市场有关企业(指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业绩、基本情况等,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甲级、一级企业的数据库由建设部管理,甲级、一级以下企业数据库由地方建立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指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基本情况等,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具有一级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数据库由建设部管理,一级以下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由地方建立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分步建设”的原则,系统建设包括网络平台建设、监管系统软件开发、系统实施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由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综合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标准定额司和信息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成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一)建设部负责制订总体技术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指导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制订系统技术标准、运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验收和相关软件的测试、认证工作;负责制订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策略;负责督促检查各省(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软件开发公司和技术支持公司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制订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总体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按期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网络、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建筑市场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建筑市场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在系统建设中,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购买建设部统一开发的监管软件或根据建设部制订的有关系统标准自行开发监管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联网测试,并向建设部申请完成与部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测试;负责督促检查本省(区)内各城市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完成城市监管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对于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要按期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的前置应用服务器、网络及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建筑市场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并安装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在规定时间内,要建立完成基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的数据对应关系,实现向部级、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

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2002年8月,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发监管系统的有关数据接口软件,并在征集各地意见基础上修订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2002年8月25日前,省级监管部门按照技术要求,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所需主机、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购置及运行环境的安装、完成数据专线的申请和互联网的接入。2002年9月10日前,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2002年9月25日前,完成试点省份城市的VPN联网应用测试,部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通过测试的省级监管系统开始运行。2002年10月1日,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五、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一)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定机构和人员牵头负责并报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参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协同技术部门组织、部署、落实全省(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技术部门要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在建筑市场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系统软件、网络安全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把好关。

(二)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设领域政务信息化工作已归结为“三网一库”: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建设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综合数据库。部里已明确要建的业务资源网有“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四个系统,各省在考虑系统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避免资源浪费,并尽量发挥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

(三)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时间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并于2002年8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建设部备案。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保证业务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数据接口标准;业务数据库的信息要能满足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各管理中心要根据建设部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设备配置要求,落实监管系统需要的相应软硬件设施,配合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连接,确保按期开通。

(五)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我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业务司局或信息中心联系。我部将对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尚春明、仝贵婵 电话:010-68394535,68393914

传真:010-68394530

E-mail:shangcm@mail.cin.gov.cn,tonggch@mail.cin.gov.cn

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鸿珏、邱 岩 电话、传真:010-68394941,68394482

E-mail: zhanghj@mail.cin.gov.cn , qyan_mail@sina.com

附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引导和管理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全国假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引导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办:
  目前,“五一”黄金周长假在平稳有序中度过了三天,全国广大人民群众正在享受着长假带来的愉悦。但是,一些地方也相继发生了旅游安全事故,需要引起各级假日办的高度重视。
  4月30日,一名来自甘肃的青年,在西藏那曲攀登桑丹康桑雪山后下山途中掉进15米深的冰缝中。经西藏自治区政府、那曲行署、部队、登山协会以及当地百姓3个多小时紧张营救脱险,该青年严重冻伤。
  5月1日,51名游客在山东日照海滨游览时,被突然涨潮的海水困在太公岛上。当地边防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经过营救全部脱险。
  5月1日下午,武汉中山公园“峡谷漂流”中两艘漂流筏相撞导致翻船,造成2人重伤,4人轻伤。
  5月2日下午15点左右,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梅里乡雪崩村至神瀑山路上,突然发生雪崩,将正在山路上徒步探险的10余名游客掩埋。虽经当地政府积极救援,仍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
  5月2日下午16点左右,南京六合区金牛湖水上娱乐中心,一架正在水面滑行准备升空的水上小飞机,与一艘疾驶而来的游艇相撞,当即造成飞机驾驶员及3名游客落水。4人虽被救起,但一名13岁女孩伤势严重,正在医院抢救。
  为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再度发生,保证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五一”假日,全面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今年“五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各项部署,现就有关旅游安全引导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假日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部署,进一步督促旅游接待和服务单位认真落实节前部署的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安监、质检等部门加强旅游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要加强重点地区部位的安全管理。从近期发生的几起旅游安全事故看,探险游、自助游和景区点游乐设施等项目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景区外围和人烟较少的游览地区更是事故易发区域和部位,各地假日办要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扩大安全防范的范围,在危险区域和地段派人值守或树立明显的危险标识,严格加强管理。
  3、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组织。针对今年“五一”黄金周自助游、自驾车游和探险游较多的情况,各地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引导。要及时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和发放宣传小册子的形式,疏导和引导游客出行。要加大高速公路、景区点公路的组织和疏导,加强安全驾车的教育。要积极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劝阻游客超出自身能力从事自助游、探险游和其他危险性活动。
  4、要做好各项应急救护的准备工作。要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救护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事故易发的地区和区域,更要做好紧急救援的各项准备。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5、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各级假日办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禁止瞒报、迟报、漏报等事情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建局《泸州市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建局《泸州市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144号
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规建局关于《泸州市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泸州市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办法泸州市规
              划建设局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一户一表工程”(以下简称户表工程)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释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城市供水“户表工程”,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在本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建筑都要求实施“户表工程”。
  一、凡新建、改造、扩建住宅及其它工程的给水设施,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集中设置。
  二、对尚未竣工或未入网用水的住宅,须按“户表工程”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对原以总表计量的住宅,具备“户表工程”改造条件的,本着用户自愿原则,以原立户注册贸易结算水表为单位,向供水部门提出申请,由供水部门组织改造。
  第四条 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设计强制性规范要求进行一户一表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户表工程”纳入审查内
容;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通过。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内的给水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供水部门监督、检查,对未按“户表工程”要求施工的,限期整改。给水工程竣工后,须经供水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第六条 新建、住宅实施“户表工程”所需费用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住宅实施“户表工程”改造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七条  “户表工程”工作,由供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条 新立户或新安装水表须采用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测合格的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的新型水表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禁止使用镀锌钢管。
不合格产品和淘汰产品不予验收。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