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6期公报)

时间:2024-05-20 00:09: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4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6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7年第6期公报)


(1997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郁兴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时延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待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郑达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待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郁兴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沙特阿拉伯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陈永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许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郭邦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孟宪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孙昆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哥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江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哥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陈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王延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刘昌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八、免去杨斌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瓜多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鸿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厄瓜多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汤永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徐贻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根廷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任命马书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哈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一、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黄桂芳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库克群岛特命全权大使。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 2008 ] 135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指导意见》(豫建〔2008〕85号)文件精神,为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淤泥资源,严格规范黄河淤泥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黄河大堤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我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顿规范信心
  近几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进下,我市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墙材发展较快,“禁实”工作提前完成。但由于政策界限不清,黄河滩区内仍建有部分黏土砖瓦窑厂,这些企业一般都是生产规模偏小,生产工艺落后,且大多数没有按期完善审批手续,无照经营行为比较普遍,特别是部分企业扎堆建设,随意取土,大量生产实心砖,极大浪费黄河淤泥资源。利用黄河淤泥生产墙材虽取料有别于黏土,但如果不能有效对其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整顿规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违法砖瓦窑厂,将会严重影响黄河淤泥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发展应用新型墙材产生负面作用,甚至还可能威胁到汛期黄河防护大堤的安全。我市沿黄的三个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整顿规范工作。
  二、整顿规范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黄河淤泥砖产量削减40%以上,我市应控制在8.5亿标砖以下,其中实心砖产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5%。
  2.方便行洪。在滩区建厂应尽量减少占用河道过洪断面,对位于防洪堤防临河500米以内,控导工程背河200米、临河50米以内,穿河桥梁、管道、电缆、水文测验断面等两则200米以内及过河缆线基础承台、水井、测量标志等设施周围50米以内的砖瓦窑厂坚决予以拆除。
  3.合理布局。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符合河务部门的规划,原则上两座砖窑厂之间应留有1000米的间距。保留的企业要服从河务和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在批准的采砂取土范围、深度和期限内作业。
  4.节能环保。提供生产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严格限制生产实心砖,实心砖只能用于房屋的地基及填充材料。
  5.规范发展。淘汰30门以下轮窑,单窑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万标砖,配有人工干燥设备,不得使用晾坯场地。新建企业必须采用隧道窑,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标砖。
  (二)整顿规范的目标
  所有保留的生产企业必须采用人工干燥工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提供隧道窑焙烧(使用轮窑烧制的必须大于30门),设备机型为50/50—3.0双级真空挤出机以上机型,生产KP1型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建立质保体系,并注有生产厂家和产品标识,各类审批手续齐全。
  三、整顿规范的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认真摸清底数。7月31日前沿黄的三个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分布、数量、规模、设备、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绘制分布图。
  (二)制定整顿规范方案。8月10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整顿规范的五条原则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滩区内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方案,经所辖河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河务局核准后实施。
  (三)严格组织实施。10月31日前按照整顿规范方案的要求,向拟关闭的企业送达通知书,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由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关闭和拆除。
  (四)完善生产手续。11月底前对保留的生产企业,在达到规模、设备、工艺、质量等整顿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改造升级,并依法完善项目准入、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整顿规范期间,沿黄三个县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审批手续。
  (五)12月10日前沿黄的三个县向政府提出申请验收,并向市政府报送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河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12月10日前沿黄三个县政府进行初验,12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整顿规范期间,沿黄滩区内禁止新建黏土砖瓦窑厂。
  整顿结束后,沿黄三个县要对新建黄河淤泥砖瓦窑厂要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装备水平。凡滩区内划定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域一律禁止建窑。
  (二)明确准入标准,严格建厂审批程序。新建黄河淤泥砖瓦窑厂的主要审批程序为:
  1.拟建企业向当地河务部门提出建厂申请,符合河道利用规划的,由当地河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办理建设许可手续。
  2.拟建企业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准入手续。
  3.拟建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符合要求的,由河务、国土资源部门共同选定项目建设地点。4.拟建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5.企业建成投产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产品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不得在城乡建设工程中使用。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政府责任。沿黄三个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整顿规范工作,严格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整顿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整顿规范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整顿不力、拆除不彻底、不能按期完成整顿规范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8月20日前沿黄三个县将滩区黏土砖瓦窑厂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表、联席办公室和整顿规范方案报市墙改节能办。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河务部门要做好河道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选址要求及采土区域、深度、期限,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企业产能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掺配黏土的比例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等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电力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规范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沿黄三个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政策、措施、规定和要求,宣传整顿规范工作对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黄河大堤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整顿方案及应关闭的企业范围、数量、标准、期限,准许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规划等相关信息应予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做好整顿规范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年度烟叶收购基准样品审定认证工作,现将《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试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叶国家基准样品的审定工作,保证烟叶国家基准样品的权威性,依据GB2635-1992《烤烟》、GB/T8966-2005《白肋烟》和GB5991-2000《香料烟》等技术标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烟叶国家基准样品是经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标委)审定通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封并有配套的《烟叶国家基准样品证书》(附件1)的烟叶实物样品。
第三条 烟叶样品送审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基准样品的审定工作。执行审定任务的人员应严格按本办法审定国家基准样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农标委负责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工作。
第五条 中国烟叶公司负责国家基准样品审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由农标委委员组成的审定技术组具体负责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的技术工作。
第七条 各送审单位应明确送审样品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烟叶样品的制备、送审、调整和后期仿制工作。
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八条 填表预审。各单位送审的烟叶样品必须由其样品技术负责人填写《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附件2),经所在省份的农标委委员(或者省级烟叶样品技术负责人)认定并签字推荐。
第九条 分组划区。审定前由农标委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人召集农标委委员,讨论确定审定技术组成员,按生态区划分片区小组。
第十条 统一眼光。审定技术组全体成员用上年度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和本年度具有代表性的送审样品观摩、讨论,统一感观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不同年度的烟叶国家基准样品。
第十一条 落实责任。每套送审样品都要由两名委员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根据审定技术组全体投票结果提出样品调整意见并负责认定调整结果。
2.根据《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送审样品技术负责人的说明、评审技术组成员投票结果、等级调整情况等,代表农标委签发《烟叶国家基准样品证书》。
第四章 样品审定
第十二条 听取说明。送审样品技术负责人根据《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向审定技术组说明送审样品的等级质量情况并回答有关质疑问题。
第十三条 审定投票。审定技术组全体委员对烟叶样品逐等级投票,获得4/5以上赞成票的等级视为通过,直接签封。获得反对票高于1/5的等级进行调整认定。投反对票必须注明原因。
第十四条 调整认定。送审单位技术负责人按审定组调整意见调整送审样品。具体负责此套样品的两名委员对调整过的样品逐把认定,合格的予以签封;不合格的不再签封。
第五章 样品签封
第十五条 通过审定的烟叶基准样品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证并现场监督封签,封签规格及封签标识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农标委秘书处根据终审等级情况,审核各等级叶片数量等,据实发放封签。

第六章 技术讲评
第十七条 技术讲评分为全国讲评和片区讲评,分别由审定技术组长和片区技术小组长承担。
第十八条 片区讲评内容由片区技术小组成员根据各套样品的《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送审样品技术负责人说明、投票结果、等级调整情况,以及《烟叶国家基准样品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整理,经片区技术小组长汇总并讲评。
第十九条 全国讲评由审定技术组长根据片区讲评意见拟定,经审定技术组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受农标委委托向参加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的全体代表报告。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烟叶国家基准样品审定结果,由农标委报请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发布。
第二十一条 农标委秘书处记录送审样品技术负责人说明、投票结果、等级调整情况,保存《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以及由秘书处公开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
第二十二条 各主要烟叶产区提交一套烟叶基准样品,由行业指定机构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烟叶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烟叶国家基准样品证书
烟叶产地: 样品编号:
样品类型 等级数量
保存期限 保存条件
样品制作人 审核推荐人
评价为好的等级
评价合格的等级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主审委员 副主审委员
全国烟草标准化农业分技术委员会 审定
附件2:
烟叶国家基准样品送审单
送审单位: 送审时间: 年 月 日
样品类型
样品数量(套)
缺少等级(名称及数量)
样品等级质量情况说明 地市级公司烟叶样品技术负责人(签名):
农标委员(省级烟叶样品技术负责人)推荐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