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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1:45: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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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1)33号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近期,我行发现部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本身尚未取得相应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自行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增开外汇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业务审批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办、增开外汇业务必须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请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对照《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中确定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范围,对本行由于遗留原因,已经开办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外汇业务,应于2001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补办审批手续,过期未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视同擅自扩大外汇业务。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申请开办、增开外汇业务,应事先根据本行系统内审批权限,取得系统内有效批准文件。
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本身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外汇业务,不得擅自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开办。
五、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各行业务经营、内控制度、内部管理等具体情况,审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申请。对擅自开办、增开外汇业务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1年2月1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从事物资借贷业务是否应当办理登记注册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中所提处理意见。此复。



1995年8月29日

关于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事故救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卫 生 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卫法监发[2003]257号



关于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事故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事故救治工作,按照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安排,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毒鼠强事故救治工作。现就事故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毒鼠强事故救治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毒鼠强中毒事件应急机制的组成部分,是降低毒鼠强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重要保障措施。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毒鼠强事故救治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毒鼠强事故救治的牵头工作,要加强毒鼠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工作,要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与当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建立固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组织和督促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树立危机管理意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中毒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专门的救治机构。专门的救治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设备要保证处于正常功能状态;在救治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标本的收集、保管工作。专门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抢救工作要及时予以指导和援助,以降低中毒的病死率。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检测能力,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中毒救治及调查取证工作。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投毒或误食毒鼠强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如发现人、畜中毒事件系毒鼠强投毒引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清理工作。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毒鼠强中毒救治药品的供应和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及流通渠道的监管,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挥现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的作用,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预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毒鼠强事故救治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的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