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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4:35: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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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

198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本院核准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应当严格限制类推的适用,只是对于刑法分则确无明文规定而又必须给予刑罚处罚的犯罪,才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
(二)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第一审案件,在送达判决书以后,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全部诉讼案卷逐级上报本院审核。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裁定维持原判决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或者对原判决进行改判而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在送达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全部诉讼案卷逐级上报本院审核。
(三)凡报核的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应由原审人民法院认真查明事实、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实,不要上报。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核的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应就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和类推是否适当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查,同意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应当签署意见,并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转报本院审核;不同意适用类推定罪判刑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四)经本院审核的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类推正确、量刑适当的,用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用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类推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用判决予以改判,也可以用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专门人民法院报核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关于印发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 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化部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 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文化厅(局)、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

为完善演出市场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演出市场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机制

(一)建立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国有演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和责任,逐步建立起以国有演出单位为主体、以国有演出场所为中心的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国有演出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举办公益性、低票价的演出。建立国有演出单位公益性演出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国有演出单位每年的公益性、低票价演出场次,做到“月月有公益场,场场有低价票”。

(二)加大对公益性演出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对到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进行公益性演出的补贴。支持举办针对青少年的低票价或免费的爱国主义教育专场演出,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艺术普及类演出。

二、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演出供给

(三)拓宽演出市场融资渠道。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文艺表演团体、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的公司制改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的方式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允许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演出项目,努力壮大演出单位经营实力,增强演出市场活力。

(四)大力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放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审批手续,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资金支持,调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发旅游演出市场、大众化娱乐演出市场、戏剧曲艺类专业小剧场等多场次、低价位演出市场,建立结构合理的多层次演出市场供给体系。

(五)改善演出经营管理。创新演出营销模式,提高演出经纪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长期演出计划,增加演出场次,减少单场演出宣传费用开支。有针对性地培育专业性演出团体和消费群体,促进演出经营与消费的良性互动。利用演出的公众效应,完善演出产业链,实现演出的综合效益。发挥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做好宣传工作。

(六)盘活演出场所资源。要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场馆,维修、改建、开发闲置场所,通过自主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盘活国有演出场所资产。同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面向大众、面向基层的演出场所,满足市场需求,降低演出场馆租金。

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演出环境

(七)规范政府行为。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节庆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禁止政府有关部门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赠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规范工作用票,有关管理部门现场监管用票数量及位置应当公示。加强和改进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安保力量,减少安保成本。

(八)整顿演出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演出市场制贩假票、倒卖演出门票的不法行为。限制团体购票的最低折扣幅度,规范演出票务公司经营。规范演出宣传,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演出广告。对擅自提高票价、以次充好、内容低俗、秩序混乱的演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促进行业自律。

(九)建立统一的票务平台。推动全国文化体育电子售票系统的建立,打造统一的涵盖文艺演出、体育等领域的政府公共票务平台,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十)建立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工作机制。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广电总局、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体育总局要加强沟通协作,统筹安排,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财税、价格、行政等多种手段,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有序和健康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司函

煤安监司技装函字[2003]16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全面检查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补充需求情况,为下一步提出监察专项设备补充配备思路和配置方案做好准备,也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司拟进行一次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1、现有监察装备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监察车辆运行里程、车辆完好状况和日常维修、大修费用情况;

3、监察仪器仪表使用情况,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维修费用情况;

4、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与需求情况;

5、监察装备配备的实用性与存在的问题;

6、各省局、办事处监察专项设备的需求情况及对下步补充配置监察装备的建议意见。

二、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与方式

调查工作于7-8月份进行, 8月15日前完成。

调查方式采用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司将组织人员有选择地对典型地区或有代表性的办事处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工作要求

1、各省局要认真按照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好所属办事处监察专项设备使用、管理、维修状况的登记与调查材料的准备工作。

2、各办事处要如实填报各类监察专项设备的实际使用、管理、维修情况;省局要切实在各办事处实际情况调查、填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汇总,提出反映本省整体情况的调查材料。

3、调查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基础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一、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要求统一使用Excel编制,上报调查的文字材料时,同步将调查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安全装备处

联系电话:010-64463180,64221864

E-mail:zhuangbeichu@chinacoal-safety.gov.cn

附:

1、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基础调查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engwuxinxi/2003/maj0703-1.xls
2、煤矿安全监察专项设备使用与需求情况汇总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engwuxinxi/2003/maj0703-2.xls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