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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8:58: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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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4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落实“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近期部对部分省区县际及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从检查情况和近期的统计资料看,西部地区通县公路收尾工程进展顺利,工程总体质量较好;县际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较通县公路有所提高,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较好,但开工项目明显偏少;通乡公路进展较为滞后,通村公路建设信息不畅。

  农村公路建设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部分省区公路项目开工少,工程进度离计划工期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其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主观上思想不重视、职责不落实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部分省组织发动工作不到位,工作层面执行力度不够,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工程开工。二是局部工程质量不稳定,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隐患。如路基工程出现沉陷滑移;防护工程和安全设施偏少;砌筑工程石料尺寸偏小、砂浆不密实;水稳基层厚度不足;沥青面层摊铺及碾压温度过低;路面局部出现松散和损坏现象。三是统计渠道不畅,信息不准,统计数据漏报、混报和错报现象较为严重,不能准确及时反映全国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特别是通达工程和东部地区的通村公路缺失数据较多。

  今年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针对当前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强县际和农村公路建设,是公路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提高认识,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事业寄予的厚望。

  二、正确把握县际及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各地要根据本地路网实际,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做到规划可行、规模适当、分步实施,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发展。在技术标准和路面结构的具体确定上,要按照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资金能力和交通量发展前景,不可攀大求全。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控制工程造价,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核心是政策,关键是资金。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重在引导,关键要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管理,优化工程设计,控制工程造价。在资金监管上,严格中央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县际及农村公路工程款的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中提取其他费用支出。

  四、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执行层面经验不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强化监督职责,落实质量责任,抓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县际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通乡(镇)和通行政村公路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推行适宜的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五、加强示范工程管理,及时总结建设经验。为确保示范工程能够取得实效,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示范工程指导,着力研究探索四个方面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即如何把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何建立适宜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何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如何建立养护管理长效机制。部将根据情况,于近期召开片区经验交流会议,组织现场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六、认真总结通县公路建设经验,做好通县公路各项收尾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西部地区通县公路建设已近尾声,目前还有7.5%的路面工程量,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新疆、内蒙、西藏、重庆、黑龙江等省区的22个项目上。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通县公路收尾和验收工作。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立即派驻工作组蹲点,加强领导与现场监督,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通县公路建设任务。对通县公路建设涌现的先进典型和行之有效的建设经验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并指导县际及农村公路建设。

  七、要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的长效养护机制。农村公路建成后,养护机制与养护资金问题非常突出。依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养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体制创新,要主动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创建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和养护机制。

  八、要切实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建设动态。通县公路建设月报表、县际及农村公路进度统计,是部掌握各地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重要渠道。请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切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扭转农村公路统计数据不实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中国 塔吉克斯坦 吉尔吉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三方),为了明确和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根据1999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1996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和199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为关于中吉国介的补充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以下简称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扎阿拉依斯基山山脊6406米高地上。该点位于中国境内5318米高地西偏西北2494米,塔吉克斯坦境内5834米高地东北3007米,吉尔吉斯斯坦境内4946米高地西南4374米处。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地理坐标:北纬B=39°27′33.9″,东经L=73°36′03.5″;直角坐标:X=4370535,Y=13379573。
  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用红色圆圈标绘在联会测制的比例尺为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该地图附在本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条所述的距离和高程以及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地理坐标、直角坐标均系从上述地图上量取的。
  坐标和高程分别采用1942年坐标系和波罗的海高程系。

  第二条 缔约三方同意,三国国界交界点在实地不设标志。

  第三条 缔约三方应在完成为使本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相互书面通知。本协定自最后一份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2000年7月5日在杜尚别签订,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塔文、吉文和俄文写成。缔约三方如对本协定的解释出现分歧,以中文、俄文文本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代   表
      江泽民       拉赫莫诺夫      阿卡耶夫
     (签字)       (签字)      (签字)

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府办字〔2004〕84号

关于印发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的通知

驻市经济大厦各单位:

现将《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经济大厦管理规定



为做好大厦管理工作,给驻楼各单位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静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市经济大厦(含裙楼和院内附属建筑)的管理、维修和治安消防工作。

二、爱护办公用房及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办公室改造、装修,不得将办公室擅自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

三、严禁私自接电布线和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开水房电开水桶除外),否则,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大厦任何场所严禁存放汽油、液化气、硫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五、进出大厦的机动车辆应服从保安的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乘坐电梯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规定,服从电梯司机管理。

七、驻厦各单位的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清扫。机关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

八、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大厦公共墙壁上张贴告示、通知等。

九、驻厦各单位要按月交纳水、电、保安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