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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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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9年11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二)关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不大或尚未分赃的处罚问题
《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三)关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的问题
《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
累计贪污数额时,应按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二、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理的问题
《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有三种不同的情况,在处理时应当注意: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挪用公款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后,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视不同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个月的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可以分别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上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限制、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按照上列第1或者2项的规定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挪用人和使用人的获利均属非法所得。依照《补充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没收。
(二)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数额较大”的幅度内,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比照《补充规定》第二条中对贪污罪的数额规定,以二千元为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以一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掌握。
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
(三)关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的问题
《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退还是指挪用人或其家属在司法机关立案后将挪用款交还。不退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的,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的。不退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这种行为应“以贪污论处”,定为贪污罪。
在适用《补充规定》第三条时,应按照以下界限掌握:
1、挪用公款案发后,侦查终结前退还的,以挪用公款罪认定处罚。
2、挪用公款后,有退还能力而拒不退还的,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掉,实际上已无退还能力的,以贪污罪认定处罚。
3、在一案中,挪用的公款一部分已退还,另一部分未退还的,如果二者均已达到犯罪数额,前者定挪用公款罪,后者定贪污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不退还的数额未达到追究贪污罪起刑数额的,不定贪污罪,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退还的数额未达到追究挪用公款罪起刑数额的,不定挪用公款罪,只在定贪污罪时作为一个情节考虑。
(四)“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数额标准如何掌握的问题
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依照《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与贪污罪适用同一数额标准。
(五)关于挪用公物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
(六)关于内外勾结挪用公款的共犯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中,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是共同犯罪。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的案件。

三、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三)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如何掌握的问题
根据《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受贿罪的行为应当掌握:
1、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六届一次第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六届一次第1号)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18日选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乌兰夫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1983年6月18日于北京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渭南加快建设陕西东大门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渭南加快建设陕西东大门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 〔2012〕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渭南地处陕晋豫三省结合部,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省向东开放的战略门户,区位优势明显,各类资源富集,历史文化厚重,人民勤劳智慧,有着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为促进渭南加快从传统农业大市向新型工业城市转变,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总体经济实力,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开放开发,现提出支持渭南加快建设陕西东大门的若干意见。

一、凝聚各方力量,建好陕西东大门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发挥区位、人文、资源三大优势,突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联动,提升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四大保障能力,强化开放开发、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大动力,大项目带动,大企业引领,大产业支撑,板块化推进,集群化发展,努力建设经济实力较强、人民生活富裕、文化魅力彰显、生态环境优美的新渭南,打造现代开放、文明靓丽、活力创新的陕西东大门。

(二)战略定位。

——关天战略门户。依托承东接西的区位优势,面向大中原,融入大西安,连结陕晋豫,拓展对外开放空间,提升城市整体实力,使渭南成为关天经济区发展的新亮点,成为展示陕西对外开放形象的新窗口。

——生态田园新城。按照“生态化﹑低碳化﹑宜居化”的发展理念,坚持山水城田林统筹规划、城镇与农村一体布局,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优美小镇与乡村田园和谐交融、自然生态与城市建筑相互映衬的秦东生态田园城市群。

——东西合作高地。坚持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园区,打造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第一阶梯,瞄准国际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加强战略合作,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壮大先进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化工、新材料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新型工业城市,培育陕西新的增长极。

——现代农业基地。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坚持“龙头引领、园区承载、品牌培育、科技服务”四位一体发展模式,做强优质粮食、有机果品、设施蔬菜和现代畜牧四大产业,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成西部一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国际旅游胜地。弘扬“华夏之根、文化之源、河山圣地、人文渭南”品牌,构建“南山、东水、北人文、西航空”秦东四大旅游板块。推进文化旅游生态大融合,营造大水大绿大景区,打造自然山水与历史人文交相辉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得益彰的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三个大幅提升、四个翻一番、两个确保”,即产业发展实力大幅提升,城镇化水平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生产总值达到2000亿元,财政收入超过200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达到35000元和10000元,分别较2010年翻一番;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20万吨以上,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924万亩,真正建成经济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优美的陕西东大门。

到2020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产业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秦东生态田园城镇群基本形成,城镇化率达到65%,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协调,建成繁荣兴盛的富裕东大门、人文绿色的文明东大门、幸福安全的和谐东大门、创新开放的活力东大门。

(四)空间布局。按照“中心带动、轴带发展、板块推进”的发展战略,形成“一核五极两带”空间开发格局。“一核”,即渭南中心城市,重点提升城市品位和辐射带动能力。“五极”,即韩城、蒲城、华阴、富平、大荔5个副中心城市,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组团式增长极。“两带”:一是陇海沿线现代产业发展带,构建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经济大走廊;二是西禹高速沿线特色经济发展带,着力打造现代煤化工、通用航空、冶金建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聚集区。

(五)战略重点。

——推进西渭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西安辐射带动作用和渭南的土地、资源等优势,促进一体化发展。推动两市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输气管网、通信网络全面对接。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和利用西安的科技、教育、医疗、人才等资源,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引导西安高端化工、机械制造、食品纺织等产业向渭南有序转移,提升产业布局的互补性。

——加快富平建设与发展。发挥紧邻西安的优势,参照西安城区发展政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将西安城际铁路、公路主通道、电力电网、产业布局等延伸富平统筹规划建设,赋予富平在土地储备、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加灵活的政策。“十二五”期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富平建设与发展。鼓励省级有关部门围绕小城镇建设、社会管理、园区开发、产业培育、民生改善等方面在富平开展试点示范,把富平建设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重要承接区、全省城乡统筹示范区、东西部产业合作示范区、西北知名的工业精细加工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

——支持韩城可持续发展。积极支持韩城市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实行省内“计划单列城市”试点。“十二五”期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韩城城市建设。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和用地指标适度向韩城倾斜,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业、物流业和文化产业,把韩城打造为黄河沿岸中等规模的新型工业强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二、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六)做强能源化工产业。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建设西卓、山阳、王峰等现代化矿井,实施渭北老矿区挖潜改造,稳步提高煤炭产能,打造关中煤炭生产基地。深度转化能源资源,重点建设韩城等矿区煤矸石发电和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加快实施秦岭电厂扩建、富平热电联产等一批电源项目,建设渭南煤化工园区,促进甲醇制烯烃(DMTO)三代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承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基本化工原料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大力开发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醋酸醋酐、丁二醇、丙烯酰胺等化工产品,完善化肥、煤制醋酸等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构建现代煤化工接续基地。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3000万吨,能源化工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七)整合提升优势特色产业。以陕钢集团龙钢公司为龙头,开发特种钢、优质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建设西部千万吨钢城。以金堆城钼业集团为龙头,加快建设国家级钼及钼化工、钼合金产业聚集区,打造“中国钼谷”。培育集勘探、采选、冶炼、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黄金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黄金产业基地。推进铝电一体化,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及冶金化工废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壮大生物制药产业,开发现代中药、医药保健品以及绿色农药。

(八)做大物流业和人才技能密集型产业。加快物流园区、果蔬冷链物流、粮油物流、棉花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引进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重点建设潼关物流港、卤阳湖快递物流园区、富平陕汽物流园、韩城龙门物流中心、大荔汽车货运物流园以及农产品物流设施等项目,尽快形成高效便捷、功能完备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加工业、大型企业配套组装加工业,以及轻纺电子等技能密集型产业。支持壮大个性化设计、技能培训、中介咨询等服务业。拓展皮影、石刻、陶艺等技能型文化艺术产品市场。

(九)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土方机械、冷热连轧设备、凹版印刷机械、新型煤化工装备、垃圾资源化设备等产品的市场份额。培育新能源产业,推进半导体照明、太阳能电池、高能蓄电池、光伏太阳城、光电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有序发展风能、生物质发电和地热能利用。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推进集通用飞机制造、航空物流、航空旅游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建设。不断延伸钼、铝、镁合金等新材料产业链,积极开发硅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型材料产业示范基地。

三、积极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加快建设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持渭南实施“东进北扩”战略,拉大城市骨架,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华县撤县设区,形成“一城三区五组团”格局。启动建设西(安)临(潼)高速公路改造和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支持韩城、蒲城、华阴、富平、大荔五个区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加强澄城、合阳、潼关、白水等县城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生产要素高效聚集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力争201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80万以上,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

(十一)推进城乡统筹示范带建设。积极推进渭南—华阴、富平—蒲城、韩城—合阳—澄城等城乡统筹示范带建设,实现城乡产业、设施、服务和生态建设一体化,打造集城市现代气息和乡村秀美风光于一体的示范区。实施华山统筹城乡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程。全力支持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鼓励各县(市、区)选择基础较好的城镇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公共服务完善的明星镇。健全户籍、社保、医疗、教育等配套政策,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搞好村居规划,整合村居用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着力提高粮食蔬菜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十二)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及加工业。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稳定优质小麦播种面积,扩大玉米、红薯等优质杂粮基地,提高粮食单产,确保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20万吨以上,巩固“陕西大粮仓”地位。积极发展大豆、花生、“双低”油菜等专用油料生产。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搞好大中型灌区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扶持发展一批年产值过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大荔农业科技园区、华阴农垦区和富平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形成西部重要的现代农业基地和全省绿色食品新城。

(十三)提升果蔬畜牧产业化水平。优化品种、扩大规模,打造绿色安全蔬菜新名片。重点支持苹果、酥梨、花椒、柿子、冬枣等特色果品生产,加快渭河沿岸和渭北蔬菜产业带建设,形成300万亩水果、250万亩干杂果和100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服务全省的“菜园子”。实施畜牧业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百万只奶山羊基地县和百万头生猪、十万头奶牛、十万头肉牛生产大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扶持特色饮料、专用面粉、文化名酒等食品加工业,打造绿色安全、高效优质的“大厨房”。

五、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国际山水文化旅游目的地

(十四)全力建设华山世界一流精品景区。加快华山景区综合开发,实施华山索道、文化创意园、论剑主题公园及西岳庙保护性开发项目,积极打造标志性大型实景演艺,打响“华山论剑”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少华山、御温泉、太华湖等周边旅游景区开发,形成集观光游览、户外运动、文化体验、康体养生、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华山”旅游发展格局。做好华山申遗、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推动华山旅游集团上市。

(十五)高起点打造黄河旅游板块。整体谋划黄、渭、洛三河文化和山水风貌大景区建设,重点实施韩城禹门口、洽川湿地、大荔沙苑、潼关三河口等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形成串珠式大水大绿主题旅游景观带。积极开发温泉养生、探险漂流、农事体验、民俗娱乐、古城观光等新型旅游产品,完善秦东旅游大环线,打造黄河风情旅游精品线路。

(十六)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实施“寻根谒圣”系列文化旅游工程,深度开发司马迁祠、韩城古城、梁带村遗址、仓颉庙、唐帝王陵、杨公祠、潼关古城、魏长城遗址、党家村民居、朝邑古镇、“天下第一仓”等人文景区。大力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旅游景区建设。加快文化创业创意园区建设,打响富平石刻、华阴老腔、华县皮影、韩城行鼓、蒲城麦秆画、澄城剪纸、合阳线戏、同州梆子等民间艺术品牌,加大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支持渭南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升文化产业实力和影响力。

六、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

(十七)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大力推进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通用机场为主的交通设施建设,强化渭南连接南北、辐射东西的交通枢纽地位。充分发挥郑西客运专线和陇海铁路运输大通道作用,尽快建成西安至太原客运专线、西安至合肥铁路复线、108国道渭南至大荔一级公路、潼关至西安八车道高速公路以及连接渭南的西咸北环线,加快推进渭南—玉山、华阴—韦庄、蒲城—白水、合阳—凤翔等高速公路建设,抓紧108国道大荔—韩城和310国道渭南—华阴一级公路改扩建、沿黄公路以及西安—阎良—富平城际铁路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以低空空域改革为契机,发展壮大蒲城通用航空产业园。加快建设电力外送通道和煤气管网工程,完善电网建设,形成以330千伏变电站为核心的九大供电区。

(十八)建设坚强安澜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以“二华夹槽”为重点,支持渭南搞好水利建设。实施渭河南山支流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抓好渭河下游综合整治和“二华”干沟蓄洪建湖工程,在“二华夹槽”地带建成集调蓄洪水、水源涵养、水生农业、农田灌溉、旅游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人造湖泊。加快推进以城市段为重点的渭河防洪治理,力争五年任务三年完成,建设滨河生态休闲走廊,打造关中水乡。重点支持洛惠渠加坝加闸、大峪河“引干入支”、抽黄供水等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4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利用黄河、渭河、洛河水资源,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快解决剩余17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推进“五大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联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好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十二五”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85万亩。加强洪水监测预警和应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九)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依托山体、河流、干渠等生态空间,形成以“一山(秦岭)、一塬(渭北台塬)、三河(黄、渭、洛)”为主体的生态网络构架。支持渭南加快黄河、渭河、洛河及秦岭北麓、渭北丘陵沟壑区五大生态区建设,推进城市森林化、城镇园林化、乡村绿荫化等九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黄河湿地等保护区建设,治理渭北旱塬水土流失区,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平原绿化工程,启动建设黄、渭、洛滩涂绿化工程,营造渭北旱塬干杂果林带,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生态景观。

(二十)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按照中心城区“园在城中” 、周边城镇“城在园中”、农村地区“村园交融”的总体布局,建设中心城市“一河两岸”水景生态区和绿色长廊,打造“河绕城郭、人水相亲”的生态田园城市。推进蓄水建湖、活水兴城和造林绿化、森林围城工程,规划建设主城区“东湖西海”、渭水生态园、沋河三角洲生态区以及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天子湖、天卤湖和华县太华湖、少华湖、大荔沙苑湖,实施“引水进城”和“引黄入渭”、“引清济沋”以及平原水库等水利工程。高起点建设绿色园艺、文化公园等一批标志性工程,把渭南建成秦东明珠城。

(二十一)努力创建低碳城市。支持渭南申报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打造国际低碳技术应用与投资示范区。加强煤炭、电力、冶金、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低碳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支持合阳煤炭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加快农村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和韩城煤层气、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积极开展渭南中心城市地热能供暖、太阳能屋顶光电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渭南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搞好潼关全国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试点。实施渭南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燃煤机组和水泥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渭河污染治理等项目。

八、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支持办好渭南师范学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组建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打响“渭南技师”品牌,将渭南打造为全国知名的职业教育基地。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省级部门、科研院校(所)人才对口支援工程。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升级“三甲”,全面实施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改善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卫生监督设施,配备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建设市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逐步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乡乡有文体中心,村村有公共活动设施。力争到2015年,社会事业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二十三)创新社会管理。支持渭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城乡统一和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改革,健全各级政府一站式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和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妥善解决库区移民等遗留问题,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和务工农村居民子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支持渭南完善城市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打造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模范地区。

九、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最大限度释放发展潜能

(二十四)努力拓展开放平台。建立完善产业转移推进机制,鼓励与发达地区建立产业联盟和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省上对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积极推进陕西—深圳合作,建好富平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支持渭南办好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推进卤阳湖开发区创新管理模式。规划建设渭南海关、出口加工区和陆港保税区。依托优势农特产品和能源资源类工业产品,打造外贸出口示范基地。加强与山西运城、临汾及河南三门峡的合作,打造陕晋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二十五)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开展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考核及奖惩试点,统筹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工作。创新招商模式,从单纯引资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相结合转变,从传统单一项目招商向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转变,积极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重点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坚持不懈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涉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开放开发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十六)大力推进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区域科技资源整合,把渭南纳入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试点范围,重点实施10个资源转化重大科技专项、20个科技创新服务平台、30个重大科技专利产业化专项和40个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项目。加快推进新型农技农资连锁服务“大荔模式”示范工程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验一批改革项目,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障碍。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力争培育3—5个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的经济强县。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力度,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力争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七)财政税收政策。“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东大门建设,将渭南上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2015年底前,在渭南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税前每吨10元的标准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由渭南市统筹安排,重点解决资源所在地群众利益补偿、沉陷区治理及民生改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渭南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县级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对渭南各县(市、区)污水处理项目和秦岭北麓渭河支流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省上将渭南水利建设基金返还比例提高至50%。积极争取国家设立三门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基金。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潼关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大对渭南科技统筹创新工程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超出部分2%给予不超出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八)投资金融政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和各类专项资金适度向渭南倾斜。中央安排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给予渭南相应倾斜。对在渭南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省财政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支持渭南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鼓励省内担保机构对渭南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贷款优先提供担保,扩大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范围。支持“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创新试点,建立帮助地方企业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优先支持渭南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在渭南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发展完善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政策,提高农村贷款比例。

(二十九)土地政策。加大对东大门建设用地的倾斜力度,适度增加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渭南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将县城和重点镇列入全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先保障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承接产业转移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小秦岭金矿区整装勘查与开发。鼓励渭南市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支持渭南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益。调整整合农场和劳教场所等用地,提高闲置土地利用效率。

(三十)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渭南建设陕西东大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渭南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推动陕西东大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